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七)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七点;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三点第(十三)点;
(四)《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一)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一)《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高校毕业生的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六)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卡)/高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以校为单位统一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学校公示。高校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该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窗口或网上申请。在每年4月20日前,由高校在组织公示通过的补贴对象在网上填写《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三)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四)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五)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六)审批。
(七)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